据美联社报道,5日,国际奥委会出台条例,对在奥运会上禁止的服装和手势等制定了细化规定。
国际奥委会向各国奥委会发出了一封有6点要求的信件,其中对奥林匹克宪章第51.3条作出了解释:“任何性质和形式的与政治,宗教或种族相关的行为在任何奥运会场馆或相关地点都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信件同时要求各国组织机构将新信息转达给运动员:“大家都在关心……尊重运动员的个人权利,包括他们表达个人意见和看法的自由,以及对政治相关言论的控制”。
信件对规定还作出了延伸:“(禁止的行为)包括参赛者在任何相关场馆或地点的任何行为,态度,个人和团体进行的示威,以及着装,手势和书写或口头的陈述”。
但目前国际奥委会并没有对可能的惩罚方式作出定义,包括奥委会主席罗格在内。
国际奥委会长期以来将第51.3条作为对参加奥运会人员的指导条例,但最近圣火在境外传递时遭遇的政治事件引发了更深的讨论,国际奥委会也有必要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美国奥委会正在研究新的指导条例,发言人塞贝尔称美国奥委会的纪律委员会在每届奥运会都会判断本国运动员的行为等是否符合第51条。
上个月,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称国际奥委会的官员会用常识来判断运动员是否是在庆祝胜利或是将其动作用以表达政治意图,并表示不会因此侵犯到运动员的自由:“自由表达是绝对的,这是运动员也具有的一项基本人权”。
国际奥委会的信件也表示,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可以自由表达他们的言论,只要不违背奥林匹克宪章。这也就意味着运动员在接受采访时可以自由的回答各个方面的问题,但同时规定这需要运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备对其他运动员,包括主办国的基本尊重。
这封信同时再三提及奥运会应当是一个“盛大的体育节日”。“奥运会不应是各类政治活动,诸如武装冲突,地域歧视,宗教问题等的舞台”。
事实上,历届奥运会都有类似的问题,最典型的例子是1968年奥运上,美国黑人选手史密斯和卡洛斯在领奖台上低下头,高高举起戴着黑色手套的拳头,以此表示对种族歧视的抗议,最终两人都被驱逐出了那届奥运会。 (魏力)